霍根棉鞋穿几次就开胶,维修后原位置再开裂,商家承诺却拒不兑现

发布时间:2026-09-13 23:07  浏览量:1

去年8月16号,李先生在一家名为“意德站”的国际名品集合店购买了一双霍根品牌棉鞋。因为是冬季棉鞋,买回来并没有马上穿。直到11月入冬,李先生才拿出来上脚。据李先生介绍,鞋子前后也就穿了三四次,累计穿着仅7-10天,鞋身就出现了开胶问题。

消费者 李先生:

11月份左右穿了能有个三四次吧。一周左右就开胶了。之后找店家协商退款退货,但是他不同意,说同意给维修。维修往温州公司寄,一直到春节左右吧,2月份这个鞋才寄回来。

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李先生与这家国际名品集合店的负责人反复协商,最终商家做出承诺。

消费者 李先生:

这期间跟店长沟通有这样一个承诺,就是说原位置再二次开胶的话,可以退款退货。

厂家专业维修,李先生觉得这次不会出现问题了,可令他万万没想到的是,鞋子维修取回后,仅仅穿了几次,原先的位置再度开胶,同时其他部位也出现开胶现象。

两次接连出现开胶情况,李先生再次找到到门店,要求兑现当初的承诺,办理退货退款,却遭到商家拒绝。

消费者 李先生:

商家现在不承认之前的承诺了,说总部公司不同意退换,没有给出新的解决方案,只是告知我,如果不满意,可以走法院诉讼等其他途径。

这双鞋李先生实付款700多元。李先生表示,经过两次开胶,已经对这款鞋的产品质量产生质疑,要求退货退款。而商家提出,该鞋已经超出三包期限。

消费者 李先生:

过了这么久呢,也不是我个人的原因,就是他处理这个过程两次都非常漫长,都达到几个月时间。一直在就是推脱啊。

记者查阅相关规定了解到,鞋类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凭维修记录,要求经营者予以换货或者退货。

9月2日,记者来到李先生购买鞋子的意德站国际名品集合店,由于商家团建,记者未能找到门店负责人。9月4日,记者电话联系了这家店的店长丹丹。

【电话采访】

意德站国际名品集合店店长 丹丹:

这个顾客是2025年8月16日购买的,然后是 11月11日客诉的,然后他投诉的原因是刚穿一次,然后就开胶了。

然后我们公司这边呢,是说给予修复处理。当时他没有同意,他不同意,不同意这个鞋子就放置到2026年1月30号,他才同意修复。

我们是2月9日修复好,邮寄给顾客的。然后是 2026年的 4月18日又找到我们店铺的,说又开胶了啊,原位置开胶,让我们就是给予退换货处理。

然后这边我已经跟公司沟通过了,公司的意思是,你这个鞋子购买时间已经超过三包范围内了,你二次维修的话也已经超过三包范围内了,就是不给予处理。

丹丹店长表示,公司认为李先生购买的鞋子已经超过三包期限,所以公司当初承诺的原位置再次开胶可以退款的条款无法执行。只能维修,而维修也超过时间范围了,她是跟公司申请后,公司同意再次给李先生维修一次。而李先生认为双方协商耗费的时间不应计算在质保期内。

丹丹店长反复跟公司沟通后,最终给出了处理方案。

【电话采访】

意德站国际名品集合店店长 丹丹:

公司这边说,可以给他再维修一次,退换的话是处理不了的,正常的话,之前是说不可以维修了,但是现在可以给他维修一次。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润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现在鞋子真的再次开胶了,商家却反悔说公司不同意,这并不是理由,当初承诺就得兑现。

关于三包期的规定,商家说鞋子买了一年多,超过三包期了。但是根据相关规定,三包有效期虽然从购鞋之日起算,但修理所占用的时间是应当扣除的。李先生的这双鞋第一次维修从去年11月一直拖到了今年2月,这几个月都在修鞋,那么这段时间是不应该算在三包期内的,更何况鞋类三包明确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经过两次修理仍然不能穿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同一位置再次开胶,这是明显的质量问题,不能拿“过保”来搪塞消费者。

最后给所有消费者提个醒,买商品别光看牌子,质量出现问题了,该维权就维权。另外,跟商家沟通时,一定要留存好相应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