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3 03:41 浏览量:1
证券代码:603116 证券简称:红蜻蜓 公告编号:2026-017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温州红蜻蜓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蜻蜓儿童”)、永嘉红蜻蜓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嘉贸易”)
● 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否,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红蜻蜓儿童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为永嘉贸易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对红蜻蜓儿童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对永嘉贸易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95.73万元。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 红蜻蜓儿童和永嘉贸易均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6日、5月19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担保,本次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包括已设立和将来设立、收购的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在2026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在担保方不变的情况下,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全资子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全资孙公司与全资孙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全资孙公司与全资孙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担保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2025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向银行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二)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红蜻蜓儿童和永嘉贸易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事项,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红蜻蜓儿童和永嘉贸易与其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合计人民币 9,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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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温州红蜻蜓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4667125151C
(2)成立时间:2007年9月20日
(3)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东瓯工业区王家圩路
(4)法定代表人:郑志强
(5)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6)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日用百货销售;玩具销售;箱包销售;品牌管理;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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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担保人名称:永嘉红蜻蜓贸易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4MA2AWKMQ1T
(2)成立时间:2019年8月24日
(3)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双塔路2357号(红蜻蜓办公楼十一楼)
(4)法定代表人:章文新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皮革制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制鞋原辅材料销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货物进出口;五金产品零售;金属制品销售;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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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高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保证人(乙方):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温州红蜻蜓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永嘉红蜻蜓贸易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金额:9,000万元
3、保证范围: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4、保证方式:本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如授信申请人未按《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业务文本约定及时清信所欠贵行各项贷款、垫款和其他授信债务的本息及相关费用,或者《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业务文本所规定的其他任何一项违约事件发生时,贵行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追索,而无须先行向授信申请人追索或提起诉讼。
5、保证责任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求,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已分别于2026年4月26日、5月19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授权的议案》。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预计总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本公司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3,0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13%。
特此公告。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03116 证券简称:红蜻蜓 公告编号:2026-016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2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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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5月19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公司股份10,375,018股不参与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或可参与分配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0.22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为576,200,800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公司股份10,375,018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数为565,825,782股。以565,825,782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4,481,672.04元。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每股现金红利;同时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故计算公式如下: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565,825,782×0.22)÷576,200,800≈0.22元/股。
综上,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2)÷(1+0)=(前收盘价格-0.22)元/股。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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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1)公司股东红蜻蜓集团有限公司、钱金波和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2)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系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公司股份,根据相关规定不参与现金分红。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待其转让股票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198元。如果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A股股票(“沪港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98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红蜻蜓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