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Eleven起诉耐克新款球鞋商标侵权,涉事鞋款已部分下架

发布时间:2026-07-07 15:57  浏览量:1

近日,全球连锁便利店品牌7-Eleven将运动品牌耐克诉至美国得克萨斯州联邦法院,指控其一款即将发售的运动鞋涉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目前涉事鞋款已在部分区域下架。

7-Eleven于7月2日提交诉状,指向耐克计划7月11日发售的Air Max 95 Big Bubble QS 2(货号IR1944-102)。该鞋身侧身横向排布橙、绿、红三色条纹,色彩顺序与视觉组合,与7-Eleven完成联邦注册的标志性三色商标高度近似;且发售日恰逢7-Eleven年度品牌促销日“7-Eleven Day”,7-Eleven认为耐克存在搭便车蹭流量的意图,涉嫌违反美国《兰哈姆法》,构成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及商业搭便车行为。

7-Eleven称,其自1987年起持续使用该三色条纹组合,并于2009年完成商标注册,耐克的行为易导致公众混淆,误导消费者对产品来源、关联关系产生误解。该品牌曾多次尝试与耐克沟通解决此事未获回应,因此请求法院永久禁售该鞋款、召回并销毁产品,同时要求获得赔偿金及相关销售利润。

截至7月6日,耐克尚未针对本次诉讼发布官方回应。据消息,涉事鞋款已从耐克官方球鞋发售APP SNKRS的部分区域下架,原有发售链接显示“404 Error”,无法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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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市场资讯

作者:观察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