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案》原型与莫言同班受训,出书自曝犯罪心理,刘永坤颠覆认知

发布时间:2026-07-25 04:34  浏览量:2

卞记旅馆灭门案发生后,警方立马成立了专案组。

刘永坤和汪向前的这次杀人抢劫本来就是临时起意,为此两个人在作案过程中留下了很多的痕迹。

除此之外,关于这场灭门案还有很多目击证人,在三楼打牌的那堆人,服务员甘翠娣,还有联防队的那个小警察。

这些人跟刘永坤和汪向前打过的照面可不仅仅是一次,对其都有印象,但是只有甘翠娣见得最多,因此对于两个人的外貌特征描述得最准确。

很快警方就临摹出了两个人的肖像,几乎非常的符合两个人的真实面貌。

由于目击者比较多,作案时间也很快推测了出来。

与此同时,根据水杯上的指纹也采集到了嫌犯可能留下的指纹,还有地上遗留的香烟品牌,帮助警察们把嫌犯的老家锁定在了皖南地区。

最为关键的是,刘永坤现场留下了一枚鞋印比较特殊,使得警察们再次顺着线索知道了制鞋厂。

可以说,这些证据一串连着一串,方向非常明确。

案子发生后的黄金72小时内,警察们也尽心尽力,反应够迅速,也够及时。

但还是让刘永坤和汪向前跑了。

可见,这两个人不仅会反侦察,心理素质也够硬,能够在众多警力的围追堵截下,顺利逃回了老家。

一、刘永坤回家

刘永坤和汪向前从皖南来到上秀就是为了抢劫暴富的,因此他们刚来的时候,到处逛荡,不仅仅是物色可以下手的目标,还到处观察上秀的布局,以及离开上秀的路线。

这也是警察们调集了大量警力也没有抓到他们的根源。

“犯罪嫌疑人想要离开上秀,最直接最符合逻辑的方式就是乘车从三一八过道离开。“

这是警察们根据现有的情况推测得出的结果,可是警方布控了警察依旧没有任何的线索。

这其中最大的可能就是刘永坤和汪向前预测到了警方的预测。

案发当天晚上,有两趟省际大巴车经过了上秀,经过调查发现,没有发现可疑人员。

对于货车和私家车,警方也进行了调查询问,同样也没有找到任何有用的信息。

不得不说,刘永坤这两个人的警惕一是非常高。

他们就这样在警察的眼皮底下偷偷溜回了家。

在卞记旅馆,两个人没有抢到多少钱,回到家里,刘永坤依旧为生活所奔波。

家里的孩子和老婆,都需要开支,这对他而言,也是个很大的压力。

刘永坤一回家,孩子就高烧不退,他岳父说,大概是家里进了什么不干净的东西。

这让刘永坤想起了从死去的卞福手上撸下来的金戒指。

为了孩子,也因为心虚,他跑去金店准备变卖这个戒指。

在金店,老板从戒指内侧擦出了血迹,便猜测这个戒指来路不明,为此他故意压价,只给400块钱。

这个价格远远低于现在的金价,于是刘永坤又拿着戒指走了。

可毕竟这个戒指来路不明,刘永坤拿着它也惴惴不安。

在小吃店吃饭的时候,他拿着戒指端详,老板娘一句话,吓得他魂不守舍,把戒指都丢了。

可见,他心里还是怕的,不是怕四条人命会受到法律的惩处,而是担心死人的东西会给自己带来厄运。

法律的审判、人间的公道,在他心里远不及虚无缥缈的报应威慑力。

即便双手沾染鲜血,他从未真正愧疚悔过,不曾为逝去的四条生命有过半分怜悯,日夜煎熬的从来不是罪责,只是迷信催生的恐惧。

这才是刘永坤身上最可怕的一点。

最后,刘永坤还是没有把这个金戒指卖出去。

警方一直觉得刘永坤和汪向前来上秀就是为了抢劫,最后钱没有抢到多少,最贵的就是那枚金戒指,一定会出手。

可是刘永坤比他们更谨慎,即便生活拮据,也没有把金戒指出手。

他深知若是戒指被卖出了,自己当时在犯罪现场又留下了那么多的证据,很快就会被警察盯上。

在犯罪心理学中,这种行为属于规避确定性高风险的防御型犯罪心理,也就是说罪犯在明确感知自身已留存作案痕迹、处于警方侦查视野的前提下,会主动压制贪欲,放弃即时犯罪收益,优先保障自身人身安全,最大化降低落网概率。

与此同时,刘永坤的克制还体现了罪犯侥幸心理与审慎心理的博弈制衡。

所有涉案罪犯都会存在侥幸心理,幻想自己能够逃脱法律制裁,但大部分底层罪犯的侥幸是盲目且冲动的,只会寄希望于警方无法侦破案件。

而刘永坤的侥幸是建立在理性判断之上的,他没有被动等待警方排查落空,而是主动采取规避行为,切断自己与案件的最后关联通道。

他深知,现代刑侦体系中,金戒指的流通轨迹是最直接的侦查线索,金店、二手饰品交易市场、私人转手渠道,都留有可追溯的交易记录与人证线索。

一旦赃物流通,警方便能顺着销赃链条,精准锁定嫌疑人,串联起所有作案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闭环。

刘永坤之所以能够预判到这么多,因为他本身就是个作家,读过的书多,知道的东西也多,属于认知层面比较高的犯罪分子。

他和汪向前合伙作案的时候,很明显,在策划方面,刘永坤更具有主导性。

这起案子,最令警方头痛的就是,刘永坤“宁受穷、不销赃”的行为。

这暴露了他低冲动性、高自控力的犯罪人格特质。

刘永坤在作案结束后,始终保持着清醒的犯罪认知,即便生活困顿带来的经济压力持续拉扯他的内心,他依然能强行压制本能的贪欲,坚守风险底线。

这种极强的自我管控能力,也让他成为了更具隐蔽性、更难抓捕的犯罪个体。

而汪向前的一切行动,都是听从刘永坤的安排,这使得他在很大程度上隐藏了自己。

这个案子在证据很足的情况下,依旧成为了悬案,过了22年后才侦破。

这也告诉了人们,其实真正难以侦破的刑事案件,往往不是源于罪犯的作案手法有多高明,而是来自罪犯作案后清醒的风险认知、极致的自我克制与成熟的反侦察心理。

二、灭口唯一人证

刘永坤在老家一直没有出去。

很快警方顺着鞋子的特殊印记找到了曙光鞋厂。

刘永坤穿得那双鞋底很厚有被烧过痕迹的鞋子出自曙光鞋厂。

鞋厂发生过一场火灾,在救活的过程中,被工人们偷拿走了很多被烧了一部分的鞋子。

刘永坤的同村老乡汪国方也是曙光鞋厂的工人,他参与了偷运鞋子,因此分到了五双鞋子。

他卖掉了四双,自己留了一双。

有一次刘永坤去他家里串门,听到汪国方因为不会写名字便想着给孩子改名字,于是便主动给孩子起了个名字叫做汪路双,寓意女孩子有两条路可以走。

汪国方介于两个人关系比较好,便把自己留的这双鞋给了刘永坤。

鞋子质量比较好,因此好体面的刘永坤一直穿在脚上,即便有瑕疵也爱不释手。

可是他没想到,这双鞋子竟然成为了警方找到他的关键证据。

在曙光鞋厂,汪国方主动承认了拿鞋子的事情,看着通缉令上的照片以及回想自己卖鞋子的顾客,有两次他都差一点就联系到了刘永坤身上,但是恰好每次都被打断了。

这就是因为这两次错过,不仅让刘永坤从警察的眼皮底下溜走,更让自己丧了命。

刘永坤知道警察大张旗鼓地悬赏缉拿自己,做梦都梦到被警方找到。

他不停地回忆自己可能留下的证据,想到了汪国方。

汪国方对刘永坤和汪向前而言,就是个定时炸弹,于是他们两个人把汪国方约到河边,趁其不备按进水里,营造出一副溺水而亡的假象,对其灭口。

犯罪心理学中的证人恐惧效应指出:重度犯罪者极度恐惧“边缘知情者”的反水与暴露。

相较于深度绑定的同伙汪向前,汪国方独立性更强、心理防线更脆弱,没有共同重罪的捆绑束缚,一旦被警方排查、审讯突破,极易全盘交代线索,直接坐实刘永坤的犯罪事实。

于是他毫不犹豫杀害了汪国方。

由此可见,犯罪行为一旦开启,就会形成不可逆的恶性循环。

在汪国方这个最大的威胁被灭口后,警方彻底断了关于刘永坤和汪向前的线索。

此后,刘永坤继续深耕文学创作,而汪向前也走上了经商的道路。

两个人开始了与以前截然相反的人生。

刘永坤的原型也很出名。

原型刘永彪与诺贝儿文学家作家莫言曾经共同为1990年鲁迅文学院研修班的同期同学。

这次进修是刘永彪自费进修的,可见他对于文学创作非常的执着,虽然跟莫言只是短期的同班同学,还是两个人还有共同合影。

这次交集,后来成为了刘永彪一生最荣光的经历。

刘永彪在犯案逃脱之后,很快成为了安徽的文坛名作家。

最为猖狂的是,刘永彪还根据自己的罪行写了一本小说《难言之隐》,里面的很多情节被认为映射其罪行。

可见他这个人有多么的自大。

明明刘永彪可以有另一种人生的,若不是当年的一念之差,或许刘永彪的文学成就更高。

但是善恶之间的鸿沟太大,一旦走上了恶的道路,便是一生的罪孽,即便再多的成就也掩盖不了所犯下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