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以会员制换鞋为幌子售假阿迪耐克,加盟商同样触犯刑法
发布时间:2026-07-21 03:13 浏览量:2
“365元办会员”领取国际品牌运动鞋
每次19.9元“全年不限次数以旧换新鞋”
“换鞋吧”的新型经营模式吸引众多人加盟
犯罪网络覆盖全国多省市
成都警方出击,一举打掉以品牌运营公司为掩护
销售假冒品牌运动鞋的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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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人物、单位、地点名均系化名】
待业两年的小孟想自主创业,2024年底刷到“蓝图换鞋吧”加盟广告,365元办会员、19.9元全年不限次置换大牌运动鞋的模式让他十分动心,随即前往成都蓝图护航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咨询加盟。
公司负责人涂玲大肆宣传项目低门槛、高回本,对外展示耐克、阿迪、新百伦等多款国际品牌球鞋。当小孟追问货源真伪时,涂玲直言货品是莆田复刻假货,还编造合规说辞,声称门店只收会员置换服务费、不直接售鞋,靠这套模式就能规避执法查处,全国近300家门店均无风险。
尽管心存顾虑,小孟仍被高额利润诱惑,签约缴纳39800元加盟费,又花费36000元购进600双假冒品牌球鞋铺货。开店不足半年,他通过会员置换名义对外售卖假鞋200余双,销售金额7万余元,店内剩余300余双未售假货货值超10万元。
2025年6月,成都公安知识产权支队联合郫都警方全链条侦破该特大售假团伙。经查,这家品牌管理公司实为犯罪掩护,长期从外省购入假冒运动鞋,依靠“加盟费+会员置换”套路,在全国23省149市发展395家加盟店。专案组多地域同步收网,抓获23名涉案人员,捣毁12处窝点,查获假冒运动鞋3.7万双,累计售出假鞋51.7万双,整体涉案金额高达4100余万元,案件现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专家说法
陈嵩嵩
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副局长
米洋
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环境资源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
为什么那么多人会投资加盟换鞋吧销售假鞋,这里面有什么样的套路?
许多人都希望找到一个赚钱的项目来经营获利,在选择项目的时候往往又缺乏法律意识,加上总部主要犯罪成员为了获取高昂的加盟费,抓住加盟商的侥幸心理,传递错误的律法知识,以品牌运营为虚假外壳,注册运营“蓝图换鞋吧”相关主体,精心包装出一套极具迷惑性的经营模式。不同于传统实体店零散售假,该团伙采用“加盟费+会员制+以旧换新” 的新型运营套路,层层收割加盟商与普通消费者。导致绝大多数加盟商赔进去的不光是加盟费、进货成本、开店租金、装修费用,还把自己送进上了犯罪的道路。
这起“蓝图换鞋吧”案,与我们通常理解的街头售卖假货案件相比,最大的不同点和危害性体现在哪里?
最大的不同在于它的“规模化”与“迷惑性”。是公司化、连锁化、全链条运作。犯罪分子披着“正规加盟”外衣,迷惑性、欺骗性极强,在全国发展加盟店,形成庞大的售假网络。这种模式危害极大,它不仅直接侵害品牌权利,还坑害全国的加盟商与消费者,对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破坏更严重、影响更深远。
这起案件涉及全国23个省149个市的394家加盟店,涉案金额高达1700余万。这种跨区域的规模化犯罪,对成都本地的营商环境和声誉造成了怎样的冲击?
这种犯罪打着“成都公司”的旗号在全国售假,对成都的营商环境和城市声誉造成了严重冲击。它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误导了创业者和消费者,损害了正规企业发展信心,也给区域品牌保护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我们严厉打击此类犯罪,就是要正本清源,坚决捍卫成都良好的城市声誉和营商环境。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触犯了哪些法律?
第一,核心犯罪成员已经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该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行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为获取非法利益,依然进行销售,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涉嫌构成该罪。
第二,各级加盟门店经营者难逃法律追责。部分加盟商误以为自己只是正常开店经营,不知情、不参与进货就无需担责,这是典型的法律误区。法律明确规定,经营者明知或应当知晓所售商品为假冒产品,仍然对外销售、置换牟利,同样构成违法犯罪。对于主动参与售假、从中牟利的加盟商,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不知情、被虚假招商宣传欺骗的加盟商,虽可酌情从轻处理,但也需承担相应行政责任,门店会被依法查处、关停,违法所得全部没收。
第三,商家行为涉嫌多重违法,需承担民事、行政双重处罚。从行政层面,该团伙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不正当招商加盟,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对其作出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没收全部违法财物的行政处罚。
从民事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存在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算。也就是说,所有在蓝图换鞋吧购买、置换到假冒球鞋的消费者,都有权依法维权,要求商家退款并进行赔偿。
同时,被侵权的知名运动品牌企业,也可依法向涉案团伙、加盟门店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商标侵权赔偿责任,追缴全部侵权获利。
刑法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有哪些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投资者和消费者需要如何避免这些投资消费陷阱呢?
这起全国特大换鞋吧售假案,是近年来新型加盟式、会员制售假的典型案例,极具警示意义。不同于传统街边小店售假,这类骗局包装成“新型惠民商业模式”,利用低价福利、无限次置换、加盟创业致富等噱头包装伪装,迷惑性、传播性更强,受害群体更广。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和创业群众,擦亮双眼、规避三大陷阱。
第一,摒弃“低价捡漏”的消费误区。大牌运动鞋有固定的生产成本、品牌溢价,不可能以十几元、几十元的价格批量流通。凡是号称“超低价无限次换新大牌、远低于市场价的品牌球鞋置换”,基本都是骗局,切勿贪图小利,最终买到劣质假货、蒙受损失。
第二,谨慎对待各类新型加盟创业项目。当下很多不法分子,以“轻投资、高回报、新模式”为噱头,招揽加盟商搭建全国售假网络。大家在选择创业加盟项目时,务必核查企业资质、品牌授权、货源渠道,切勿轻信口头宣传和虚假盈利案例,避免误入犯罪团伙,沦为售假帮凶。
第三,留存消费凭证,主动依法维权。大家在购买球鞋、参与置换活动时,务必保留转账记录、消费单据、聊天记录、商品实物照片。一旦发现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不要自认倒霉,可第一时间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追究商家欺诈、售假责任。
同时,我们也提醒广大市场经营者,知识产权受法律严格保护,制假、售假、侵权没有侥幸。无论是线上销售还是线下门店经营,无论是直接制假还是加盟分销,只要参与假冒注册商标、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诚信经营是底线,触碰法律红线,违法犯罪终将付出沉重代价。
出品:法治成都融媒体中心
总编:杨宏伟
主编:朱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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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
编辑:盖丹阳